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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冲压工人操作不慎 导致同事被机床压死

   日期:2015-04-14     浏览:80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东莞市企石镇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杨某,操作冲压机时未确认同事是否已安全退出冲压范围,就启动了冲压按键,导致同事被冲压机压住,当场死亡。 提醒各位工友,在操作机床时注意安全,一定要规范操作。
2014年8月13日下午5时许,东莞市企石镇某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杨某,与同事唐某一起操作冲压机,二人先把钢板放到冲床上,再把铆钉放在该钢板上面,由杨某按住冲压按键后,冲床将铆钉压到钢板上。作业期间,杨某在未确认唐某已安全退出冲压范围的情况下,就启动了冲压按键,导致冲压机压住了唐某的头部以及右手,造成唐某当场死亡。后经法医鉴定,被害人唐某符合头部遭受钝性外力致颅脑挫碎死亡。案发后,该公司人员即报警,被告人杨某留在现场等候处理。
案发后,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与死者唐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,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已支付死者唐某家属协议上的相关费用。
庭审焦点:杨某是否经过培训?
庭审中,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。没有提出辩护意见。杨某的辩护人辩称,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无异议,认为被告人杨某没有经过培训。
东莞市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杨某在生产、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,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事故,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案发后,杨某知道他人报警还留在现场等候处理,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,视为自首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关于杨某的辩护人提出,杨某没有经过培训的意见。经查,杨某多次陈述操作机器的程序,也多次陈述该公司的主管人员要求其注意操作安全,且杨某不是第一次操作该机器就发生事故,杨某对机器的操作流程了解,也会操作。杨某也陈述是由于疏忽大意,在没有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才造成本次事故,与证人证言陈述杨某有经过培训等证据能相互引证,从而可证明被告人杨某有经过培训。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杨某违反操作程序,在没有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操作造成的。
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,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。杨某没有提起上诉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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